关于第二批房改房差额面积补贴发放的通知
根据学校决定和南工总(2002)246号文件精神,自即日起开始第二批房改房差额面积补贴发放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计发范围
1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,方可计发房改房差额面积补贴:
(1)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,未享受房改房或房改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,且未领取过房改房差额面积补贴者;
(2)未享受过学校引进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者(一次性住房补贴少于房改房差额面积补贴总额的,不足部分补齐)。如夫妇双方均有房改房补贴时合并计算总额。
(3)2007年2月28日前学校编制内的教职工(含离退休)。
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暂缓发放房改房补贴:
(1)擅自离职、出国,未办理手续者;
(2)现住学校承租房、过渡房者(不含新校区临时过渡房);
(3)304am永利集团组建后调入(接收),未取得原工作单位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房改管理部门证明者。
(4)现配偶及离异的原配偶,在外单位工作房改房情况不明者;
(5)其他情况不明者。
二、计发标准
1、根据宁政发(1998)278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人员房改房面积标准和1998年11月30日前本人已取得的党政管理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,确定已享受的房改房面积标准。
2、按差额面积×720元/m2核定房改房差额面积补贴;按差额面积×工龄×8.16元/m2核定工龄补贴。
三、实施办法
1、由后勤管理处、人事处、组织部、财务处、工会、离退休工作处共同核定计发方案。
2、后勤管理处填发房改房差额补贴清单。财务处凭清单办理发放手续(申请购买新校区教职工住宅者,同时办理转预缴购房款手续)。
3、适时修改承租房、临时过渡房管理办法,较大幅度提高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