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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苏教办《关于集中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夜查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安函〔202412号)精神,学校决定集中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时间

202465-630

二、重点检查内容

(一)校园楼内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、地下车库、架空层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。

(二)电动自行车违规“进楼入室”“飞线充电”行为。

(三)门面房、快递中心等经营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。

(四)电动自行车载人以及不佩戴头盔、超速、超载、不按交通标识骑行等不安全行为。

(五)学生在校内违规使用电动车行为。

三、开展自查自改

各部门(单位)要组织自查队伍,围绕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,摸清本部门(单位)电动自行车安全底数,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、应改尽改。

四、强化责任落实

为确保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取得实效,学校将组织专门队伍,围绕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内容,采取普查、抽查、夜查等方式,开展多批次、全方位、地毯式检查。对违规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,将立即清理疏通;对违规“进楼入户”“飞线充电”,将立即制止并进行批评;对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,将报送交警处理,防止留下安全隐患。

五、做好宣传引导

各部门(单位)要通过会议、网站、微信、QQ、橱窗、电子提示屏等途径,广泛宣传此次自查、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,讲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,讲清违规停放充电引发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,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自查、集中整治行动。对检查人员指出的问题,要主动认账领账,全力配合及时整改。

保卫处

研究生处

学生工作处

202465

学校地址: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| 邮编:2111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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